自律公约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企业质量诚信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,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,加强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,规范质量行为和职业道德,营造崇尚质量的经营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《中国质量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公约。 第二条 本公约以建立自律机制,形成自律共识为目标,旨在提升会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,规范会员企业在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质量行为,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。 第三条 本公约制定和实施单位为中国质量协会(以下简称中国质协),中国质协会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公约,同时倡导其他企业和质量从业人员,积极推进质量自律,开展质量诚信经营,创造良好质量氛围。 第二章 企业质量诚信自律规范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诚信经营,以质量为核心,以诚信为根本;严格质量管理;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,满足消费者需求;持续改进,追求卓越;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,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,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,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,确保产品与服务符合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要求。 第六条 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,建立培训考核体系,营造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氛围,不断提升员工质量意识,使“质量第一”的理念,成为员工的行为准则。 第七条 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,研究和引入适合企业的质量提升方案,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。 第八条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,加强产品研发和品牌建设,提升产品附加值,增强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。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,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。 第三章 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中国质量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工作,统筹协调资源,确保公约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。 第十一条 中国质协对会员企业遵守公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,开展会员企业自律行为的调查研究,并将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开。 第十二条 对违反公约,存在不良行为,造成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,一经核实,中国质协将给予批评警示、行业内通报、公开谴责、取消本会组织的各种荣誉申报、评比表彰等活动,直至取消会员资格;情节特别严重的,将向相关部门通报。 第十三条 会员企业对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向中国质协党建领导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中国质量协会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由中国质量协会官网向社会公布。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解释。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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